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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抵押貸款辦理

成都房屋抵押貸款辦理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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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在用房子進行抵押貸款的時候,最常見的也就是在購房的時候。此時雖然申請人尚未取得對房屋的完全所有權,但從銀行角度來看,他們為了盈利,其實也是會允許將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實際就要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才行。否則出現什麼意外情況,銀行的利益可能無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