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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的程序

抵押房屋的程序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房子的程序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夫妻雙方在對自己的共同房產進行抵押之前是需要對相關手續和材料進行充分了解的,以免在辦理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對於抵押房子貸款或者另作他用的行為是具有一定風險的,當事人應當明確自己行為的法律效益以及事後所需要承擔的後果,謹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