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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房屋抵押程序

民間借款房屋抵押程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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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公證程序


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如果該合同設立不動產抵押擔保,當事人須在辦理抵押登記成功後,即獲得抵押登記回執或房地產他項權證後才能申請公證。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時,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證財產為共有財產則須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場)、共同還款人等公證機關要求的當事人必須全部到場。

公證機關在詢問當事人並製作筆錄,審查當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相關的調查,如果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這樣,該次民間借貸合同公證宣告完成。

首先要求達到規定的條件,然後在申請辦理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至於此時的程序是怎樣,律師365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