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只要員工參與了公司工作,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付出勞動了,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因爲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侵犯了合法權益時的基本的處理渠道是:
1、首先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3、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爲,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了勞動關係後,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其次,不管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需要依法爲勞動者進行發放薪資,否則,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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