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一、勞動合同法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應當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應當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勞動者辭職後離職前遇到法定節假日是算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無理由剋扣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支付;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私自剋扣。若出現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證明,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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