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計算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計算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付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合同解除爭議的仲裁流程是什麼?
1、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託代理方(例如九源勞動保障機構)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
2、等待申請審覈,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
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
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
4、開庭審理,衝裁裁決
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後調解等,最後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公司不能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過,因爲勞動合同到期後會造成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所以,即使公司單方面不續簽也只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補償金的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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