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成立和無效是相同的概念嗎?
一、勞動合同不成立和無效是相同的概念嗎?
勞動合同不成立和無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必須先成立才談得上生效,所以勞動合同無效就意味着已經成立的勞動合同由於不具備上述條件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導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本質上與不成立是有着區別的。
二、哪些行爲造成合同無效?
有下列行爲的合同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當事人一方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爲;
4、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爲;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8、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9、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10、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11、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處理無效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
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2.修改合同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在法律上如果合同沒有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的話就是屬於合同無效的範疇,同時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也是屬於無效合同的。如果簽訂了無效合同的話,在法律上是得不到保護的。因此簽署合同時一定要嚴謹仔細,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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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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