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代通知金補償?
在成爲公司正式員工前會有一段試用期用於公司對員工進行考覈看其是否能夠很好的完成工作,同時也是員工對公司各方面觀察的好時期。試用期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滿足適當條件和有合適理由可以以各種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會提前一段時間通知或協商。試用期是否代通知金補償?以下是相關資料:
一、試用期解除合同相關法規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需要,則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即要求單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僞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爲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爲,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種很主觀的看法,如果允許以此作爲解僱員工的條件,將有可能導致單位惡意規避法律,尋找種種藉口隨意解僱員工。
這段時期雙方提前多少天通知對方辭退和離職事宜都要看具體情況。若勞動者存在法規中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爲,企業可舉證後辭退。主觀的辭退一般不好舉證,這種行爲也會給判定事實的工作人員帶來麻煩。勞動者有證據證明企業未提前通知和違規辭退的都可以訴訟要求補償金。
-
暑假工年齡要求多大?
律師解析:暑假工年齡在法律上規定的是十六歲以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所以說爲了未成年人更好的健康成長,律師在這裏建議大家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應...
-
提出辭職一個月企業不讓走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企業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五險一金辭職後怎麼辦
律師解析:辭職後可按如下方式處理: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2、由個人全額繳納;3、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辦好社保轉移受手續,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1、用工主體。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統稱用人單位)主要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務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範圍則更爲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2、主體雙方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