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了,怎麼追討工資
工作的時候給一定的試用期,是爲了給勞動者和公司磨合的緩衝,而且這個緩衝期一般也不短,至少也會是一個月。所以,要是在試用期內辭職了,只要你是正常付出勞動的,那麼公司還是要按規定給工資。要是公司不肯給的,那麼就要及時去追討。
一般來說,根據實際情況試用期辭退,工資的結算時間應該從試用期工資離職時結算。要是你公司不肯給的,那麼你可以按照下面步驟去追討:
一、先找你公司協商
想要拿回工資,最節省時間精力的途徑就是與公司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二、找有關部門調解
如果你們之間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你公司還是不履行的,那麼,你現在也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去申請勞動仲裁
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你們之間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那你現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找有關機關投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你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那你可以向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五、去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你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回應當支付給你的勞動報酬。
最後,其實在你試用期間,就是在跟公司那邊建立正確的勞動關係,那麼在你辭職的時候,對方不肯給你支付工資的,你就可以按照一般的勞動爭議處理就可以了。不過,在找解決途徑的時候,你需要注意下的是,一定要先去申請勞動仲裁了,之後才能接着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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