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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遭遇工廠倒閉怎麼賠工資?

工廠倒閉員工沒有賠償,但是會得到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補償金額根據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決定,工作得越久,補償金越多。補償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遭遇工廠倒閉怎麼賠工資?

倒閉的單位應該依法進行清算,並在清算財產中優先支付拖欠職工工資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工廠倒閉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賠償工人工資,而除此之外,工廠還要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倒閉的,單位和職工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倒閉的單位應該依法進行清算,並在清算財產中優先支付拖欠職工工資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是法人的,則原則上應以單位資產來承擔責任;如果股東有投資不到位,或轉移單位資產情形的,則應由股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單位不是是法人的,則應由投資人承擔責任。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且單位沒有註銷營業執照的,職工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已經註銷的,則職工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工廠由於經營不善倒閉的,企業進行清算的時候應當優先從清算財產中支付拖欠職工工資和應付的經濟補償金,起重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類似於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以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資待遇標準爲依據,每工作年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補償,但是最高補償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