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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期間請假算曠工嗎

法律1.28W
辭工期間請假算曠工嗎
辭工期間受傷算工傷嗎?怎麼賠償?
您好!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醫療終結期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1級,最輕的爲10級。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工傷職工,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工傷職工鑑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鑑定傷殘等級後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實際工資的,月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的差額部份,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