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首次醫療事故鑑定不服可以起訴嗎?
一、對首次醫療事故鑑定不服可以起訴嗎?
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鑑定結論分為未外化的、外化的鑑定結論兩種情形,實際上對這兩種情形應區別對待。
一種情形是未外化的鑑定結論。未外化的鑑定結論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出的鑑定結論未向社會公開,而是作為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使用。如果行政機關未將該鑑定結論作為行政行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對當事人的權益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如果行政機關將鑑定結論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對當事人的權益才發生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非常間接的,最終產生實際影響的是行政行為,所以未外化的鑑定結論不具有可訴性。
另一種情形是外化的鑑定結論。外化的鑑定結論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出的鑑定結論已向社會或者一定人羣公開,並對當事人產生某種不利或者有利的後果。如果該當事人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醫療事故鑑定又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指法定鑑定組織(醫學會)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調查、組織專家鑑定組、分析討論、表決、得出專門性結論、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的活動。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一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鑑定。從訴訟的角度考慮,患方多數沒有必要申請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可以根據不同的鑑定結論的情況做出不同的決定,如果是還沒有外化的鑑定結論,不能提起訴訟,可以在十五天之內向相關的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鑑定,如果是已經外化的鑑定結論,可以按照實際的情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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