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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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是什麼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的行為。(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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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責任怎麼分類
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如果傷害已經發生了就需要了解後續責任承擔的事宜,只有及時的打起精神來處理事故後續事宜,才能夠保證醫療事故的當事人雙方都不會因為事故而影響到日常生活太久。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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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的範圍包括哪些
醫方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一過性傷害,未盡告知義務均屬於鑑定範圍。醫療損害是指因醫療行為對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對患者名譽權、隱私權和知情同意權的侵害,是醫療行為所引起的對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實和後果。依照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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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可以直接起訴嗎
先鑑定再起訴。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那麼可以以鑑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並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