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醫療過錯?
一、什麼是醫療過錯?
所謂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主觀原因,違反法定義務或者診療護理操作規範的規定,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行為。構成醫療過錯的行為,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而在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都表現為過失,要麼是疏忽大意,要麼是過於自信導致危害後果的發生。
二、如何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並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並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説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醫療機構過錯的判斷標準是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標準分為抽象標準和具體標準。
三、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有何區別?
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差異,從而在鑑定、賠償數額等存在明顯不同。前者主要依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後者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醫學會,醫療過錯的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賠償所得要低於按照醫療過錯賠償所得。由於醫療事故鑑定被限定在糾紛醫院所在地的醫學會,鑑定的專家和糾紛涉及的醫院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被認為是兄弟之間的鑑定,鑑定專家不需對鑑定結果承擔任何責任,所以其鑑定的公正性被廣泛質疑。醫療過錯的鑑定機關沒有地域限制,且鑑定人員為法醫,鑑定人員對鑑定結果負責,鑑定相對公正,曾經有統計,在不被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侵權中,有70%以上被鑑定為醫療過錯。
之所以出現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的區分,除了與目前法制現狀有關外,很重要的原因與目前醫療事故鑑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聯繫。由於醫療侵權的特殊性、複雜性,此二元制的現象將在很長一段時間持續存在。
綜上所述,儘管二者有很多共同之處,但是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在適用法律、賠償金額等方面是不同的。如何判斷醫療過錯,要從幾方面入手,如果醫護人員沒能盡到提醒義務,或者對患者救治的過程明顯有違基本的醫療程序。那麼這種行為就可以判定為醫療過錯。因醫療過錯而導致的訴訟案件,醫療機構同樣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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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介入,但是醫療事故在大多程度上屬於民事糾紛,即使的警察介入了,也只是調解,除非是出現非法行醫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否則警察是不會進行立案偵查的。如果患者是對診療行為有異議一般是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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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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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調解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調解注意以下事項:1、調解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2、醫患雙方經人民調解達成一致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3、醫療事故的賠償數額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的等級和患者的實際情況確定。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