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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醫療過錯判斷

一、醫療過錯的概念

如何進行醫療過錯判斷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

1、舊過失理論

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並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並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説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

2、新過失理論

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

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首先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

3、醫療行為的標準

這個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有判決認為,醫療水準是一種已具備專家相應能力的醫師,盡其鑽研義務、轉診義務、説明、勸告義務的一個前提標準。

二、進行醫療過錯判斷的根據

應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

1、醫學水準

醫學水準,也稱學問水準,就是“在將來應予一般化之目標下,現在不斷出現的基本研究水準。

2、醫療水準

相比之下,醫療水準可謂”實踐水準“,是”現在業已一般化、普遍化,在醫療上現在加以實施的目標。“由醫學水準到醫療水準的過程,須經由三個階段。

(1)第一為經驗階段。即針對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療方法,醫師將其實際治療的情況、進程,具體地予以把握、思索,並加以驗證,最後將其心得及結論在學術雜誌上予以發表,以尋求共鳴。該階段只是關心該問題的醫師或醫學研究人員個人的治療經驗,並未經其他醫學工作者的質疑、追試,未受有他人的客觀評價,自然不能作為判斷臨牀醫生過失的標準。

(2)第二階段為客觀化階段。個人的治療經驗,經由其不斷的在學術雜誌上發表,並且經驗不斷累積,從而引起其他學者、醫生的驗證、追試,以致使該特定之治療行為具有客觀化、科學化的結論。但在此階段,該特定治療行為也只有現實遭遇同一案例的醫生、醫學者始能有所觸及,尚未能成為一般臨牀醫師所用之診斷方法,當然也不能成為判斷臨牀醫生過失的標準。

(3)最後一個階段乃是普及化階段。前述的特定診療行為經由前兩個階段後,經過普及推行,該特定醫療方法已被客觀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並達到期待可被一般執業醫生所知悉和運用的程度,從而使之成為該醫療狀況的醫療水準。這時,也就成為論斷臨牀過失責任的基準。

在看過本站的文章後,我們在進行醫療過錯判斷的時候注意不要情緒用事,要仔細考慮在治療過程中的諸多細節,蒐集證據,若真的判斷為醫療過錯,我們應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斷的為自己維權。若您對此還是存有疑問,詳情可以選擇諮詢本站。

標籤:過錯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