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怎麼進行醫療過錯責任舉證
一、醫療機構怎麼進行醫療過錯責任舉證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應按照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嚴格審查有元侵權事實、損害後果、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此來判斷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所謂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主要是指當醫療機構成為被告時,醫療機構要向法院出示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沒有發生醫療過錯的證據,如果醫療機構對此舉不出證據,將要承擔敗訴的責任,並對患者的損失給予賠償。
當然,舉證責任倒置並不意味着醫療糾紛中由醫療機構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應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而患者應就存在醫療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害後果承擔舉證責任,同時患者也擁有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舉證的權利。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有哪些
①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②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④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有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以及完全責任和輕微責任。主要責任是指的事故當中所產生的損害主要是由於醫療行為導致。而次要責任指的是醫療行為過失為該事故的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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