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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對於醫療過錯鑑定在哪裏做

一、在我國對於醫療過錯鑑定在哪裏做

在我國對於醫療過錯鑑定在哪裏做

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佈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該委員會是政府的下設機構,屬於衞生行政部門管理。因此機構不具有獨立性、中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難以保證鑑定結論的科學公正。為了保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科學公正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工作交由社會團體組織:醫學會來進行。

醫學會有三級,其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的具體分工為: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實際操作中,中華醫學會組織鑑定的案例很少,通常都是由兩級地方醫學會進行鑑定,有時醫患雙方經過協商一致,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申請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二、醫療事故鑑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三、醫療事故鑑定的具體的收費標準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鑑定2200元/例次,(省級)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鑑定1700元/例次,(省級)鑑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受理通知書後,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鑑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鑑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鑑定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

隨着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科學技術不斷髮展,社會正在不斷進步,醫療水平不斷提高。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選擇了。關於醫療事故鑑定在哪裏做如果還存在疑問,歡迎諮詢本網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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