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在哪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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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醫療事故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由於醫院的工作人員一時疏忽而造成的,可是既然已經給患者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就必須要承擔起院方該負的法律責任。但醫療事故的處理問題上,患者家屬大吵大鬧都是不可取的辦法。當然更多的患者家屬還是非常冷靜的,在遇到這種事情以後,可能第一時間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國在哪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一、在我國在哪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不能隨便選地方,是指定的
1、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2、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衞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3、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衞生局醫政處承擔。
二、哪些醫療事故鑑定不會受理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醫學會不會受理醫療事故鑑定。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醫學會不會受理的情況。因此,如果向通過醫療事故鑑定確定是否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的,應當先與醫療機構協商,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
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的;醫學會不會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在醫療糾紛法律實務中,如果多家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對同一醫療糾紛進行鑑定的,困難會出現不同的鑑定結論,這樣會給醫療糾紛當事人和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帶來不便和混亂,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法規做出了對“同一鑑定不再受理”的規定。
3、如果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為,如果醫療糾紛已經到了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做出判決的,那麼醫療糾紛案件已經進入瞭解決完成的階段,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且會對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結果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再接受鑑定申請的。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因為,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處於訴訟過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由法院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是不能夠自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的。同時法規也規定,在訴訟中司法機關認為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有權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
5、如果醫療糾紛的發生,是由於醫療機構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是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原因很簡單,如果醫療機構是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其性質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的範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構成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傷害的罪名。這樣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來處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在接受什麼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啦!
6、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醫療事故的鑑定其實過程是比較複雜的,如今醫院在發生了醫療事故以後,國家設立的有專門處理醫療事故鑑定的相關單位。而小編還是衷心的建議,患者家屬,碰到醫療事故以後,從一開始就要在律師的幫助之下,收集各種病例和其他證據,至於,在哪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知道這個問題可以訴諸法院,有法院指定醫療事故鑑定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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