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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醫療過錯鑑定

一、 醫療過錯是什麼

怎麼做醫療過錯鑑定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就目前的新理論來講,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首先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

二、 醫療過錯鑑定的判斷標準

1、醫療水準

這個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日本有判決認為,醫療水準是一種已具備專家相應能力的醫師,盡其鑽研義務、轉診義務、説明、勸告義務的一個前提標準。

依《日本醫師法》第1條之規定,“醫師由於其職司醫療及保健指導,對於公共衞生之促進寄予作用,從而達到確保國民健康生活之目的。因此,當其在診察、指令之時,自應被要求參照其業務性質,履行基於防止危險上,以實驗為必要之最完善之注意義務。而注意義務之基準即為診療時所謂臨牀醫學實踐上之‘醫療水準’,亦即,醫師應本着該水準,履行其最完善之義務。”因此,醫師在從事治療時,怠於履行依該水準所應盡之注意義務,從而致他人身體或健康於損害者,即應被認定為有過失,自應依日本民法第709條之規定,對於被害人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醫學水準

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醫學水準,也稱學問水準,就是“在將來應予一般化之目標下,現在不斷出現的基本研究水準。相比之下,醫療水準可謂”實踐水準“,是”現在業已一般化、普遍化,在醫療上現在加以實施的目標。“由醫學水準到醫療水準的過程,須經由三個階段。

第一為經驗階段。即針對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療方法,醫師將其實際治療的情況、進程,具體地予以把握、思索,並加以驗證,最後將其心得及結論在學術雜誌上予以發表,以尋求共鳴。

第二階段為客觀化階段。個人的治療經驗,經由其不斷的在學術雜誌上發表,並且經驗不斷累積,從而引起其他學者、醫生的驗證、追試,以致使該特定之治療行為具有客觀化、科學化的結論

最後一個階段乃是普及化階段。前述的特定診療行為經由前兩個階段後,經過普及推行,該特定醫療方法已被客觀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並達到期待可被一般執業醫生所知悉和運用的程度,從而使之成為該醫療狀況的醫療水準。

三、做醫療過錯鑑定的具體過程

1、保存證據

發生醫療糾紛,應當及時要求複製並封存病歷以防醫院篡改。

2、申請鑑定

並選擇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司法鑑定(也就是醫療過錯鑑定)以明確醫院的責任及責任大小,申請做司法鑑定。

3、進行協商或訴訟過程

雙方可以協商或通過第三方調解處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四、醫療過錯鑑定的應該找哪些部門

1、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時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2、醫患雙方協調時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在看過本站的文章後,在怎麼做醫療過錯鑑定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注意保存證據,仔細考慮在治療過程中的諸多細節,蒐集相關證據,根據不同的情況,尋找有鑑定資格的正規鑑定機構,根據鑑定結果,以此為依據和院方談判,必要時可以求助專業法律人士。

標籤:過錯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