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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鄭州工傷鑑定在哪做

我國鄭州工傷鑑定在哪做

由於工傷鑑定的性質比較特殊,所以在我國全國範圍內,國家制定的關於工傷鑑定的相關事宜基本上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説,工傷鑑定不像其他的事情要因地制宜,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就比如説在鄭州申請工傷鑑定的話,鄭州市範圍內的有部分受工傷的職工其實也不清楚,我國鄭州工傷鑑定在哪做?

一、我國鄭州工傷鑑定在哪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二、工傷鑑定費用該誰承擔?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工傷鑑定都是由社保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管理的,因此,鄭州工傷鑑定在哪做其實也非常好理解,直接到鄭州市當地的社保局,由社保局所官署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會根據實際材料受理當事人的工傷鑑定申請的。不過為了保證能夠順利的得到工傷鑑定申請書,一定要配合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相關需求。

標籤:鄭州 工傷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