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鑑定在什麼地方做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遇到工傷以後,如果用人單位推卸責任,不肯進行賠償的話,肯定需要通過鑑定以後,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是,很多人在做公司鑑定的時候,會有這樣的一個疑惑:在我國工傷鑑定在什麼地方做?對於這一問題,小編將在以下資料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在什麼地方做?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二、工傷傷殘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1、工傷傷殘等級共分十級,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就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 - 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2、 5-6 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3、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一般來説,自己遇到工傷以後,可以在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表以後,由當地的市縣級向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大家要知道,工傷認定只是第一步,如果有必要做工傷鑑定的話,自己還需要在拿到工傷認定的結果以後,向當地比較權威的鑑定機構申請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的結果將是自己維權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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