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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侵權責任?

一、什麼是醫療侵權責任

什麼是醫療侵權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其基本特徵如下:

1、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且須為合法的醫療機構,其他主體不構成醫療侵權責任。比如患者一方與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之間發生的醫療美容損害賠償糾紛,是醫療損害責任。因在非醫療機構進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因按照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處理。

2、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是醫務人員,醫務人員包括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其他醫務人員除了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經過註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外,還包括尚未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村醫療衞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和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如果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的,可以構成醫務人員,成為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

3、醫療損害責任發生在醫療活動之中。

4、醫療損害責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權益損害的過失行為而發生的責任。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因患者身體、健康、生命權損害的人身損害行為而發生的責任,並且須有過失。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行為還包括醫生未盡告知義務所侵害的患者知情權、自我決定權、隱私權等其他民事權益。在一般情況下,構成醫療損害責任必須有過失,但在醫療產品造成損害的醫療損害責任,在歸責原則上並不要求醫療機構必須有過失。

5、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形態是替代責任。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行為人是醫務人員,但其並不直接承擔賠償責任,而是由造成損害的醫務人員系屬的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侵權責任的賠償費用包括哪些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9、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0、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賠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侵權行為所導致結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與損害程度;

(2)侵權行為人的過錯責任,即主觀上的過失行為;

(3)侵權人的侵權情節,即在治療過程中採取的方法措施;

(4)侵權者與受害者雙方的經濟狀況。

通過以上的內容,想必您對什麼是醫療侵權責任以及醫療侵權責任的賠償費用有了進一步的瞭解,當發生此類損害時,清楚相關責任的賠償費用對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特別注意的是,根據侵權的程度和侵權人的過失,受害人可以申請相應的精神撫慰金。

標籤:醫療 責任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