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醫療事故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很多,而要是選擇其中的訴訟方式的話,則就需要考慮一個管轄的問題。這在我國是由嚴格規定的,要是起訴的法院不對,就不會受理你的案件。那麼這個醫療事故訴訟管轄如何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醫療事故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一、醫療事故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

對公民提起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醫療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醫療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醫療糾紛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在通常情況下,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由醫療機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一審,上訴案件由該基層法院的上級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訴訟標的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響的案件,由醫療機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二、醫療糾紛訴訟審理程序

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後,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關於程序的規定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醫療糾紛的各方當事人瞭解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於審理程序的規定,不僅有利於案件審理能夠順利進行,有利於在清楚瞭解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維護自方利益,利於糾紛解決。

第一審程序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前面已經介紹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起訴與受理的相關法律知識,裏不再贅述。醫療糾紛提起民事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後,就進入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

首先説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常常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司法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

簡易程序案件的提起方式可以簡化。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案件的提起方式,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要更簡化。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當然,司法實踐中,人們提起訴訟常常還是採用書面的形式到法院去立案,然後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採取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審理程序可以簡化。首先,傳喚方式簡化。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即可以不通過傳票形式傳喚,通常可以採取電話通知的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其次,審判員獨任審理。並且對於、法庭調查的程序和法庭辯論的順序等的規定,也沒有普通程序嚴格。

審理期限短。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月內審結。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瞭解關於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有利於保障自身實體利益,在以後的篇幅中將繼續介紹有關醫療糾紛民事訴訟審理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不同情況下的醫療糾紛案件,管轄的法院是不同的,這點也是大家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幫助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