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管轄要如何確定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3.22W
一、級別管轄:一般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特殊案件分別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二、地域管轄:
1、一般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
行政訴訟中如何確定被告
律師解析:在行政訴訟中,經複議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直接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
競業限制的期限寫了三年會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無效。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
-
行政訴訟法院怎樣調取證據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法院這樣調取證據:首先,人民法院有權自行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此外,與本案有關的一些法定證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法...
-
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此外,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