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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理由

法律1.49W
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理由
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理由
1、法院判決離婚有這些理由:雙方婚姻關係合法有效、當事人主動且自願提出離婚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調解無效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