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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醫療事故罪的情形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在實際生活中,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另一種是因前者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下面,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詳情吧。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情形是什麼

1、是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

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條件,將本罪限定於責任事故的範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2、是造成嚴重後果

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裏所説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補充:

醫療事故是特定的職業事故。斷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基本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是經過衞生機關考核、批准和承認的,有相應原資格、職稱和職務。

2、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犯有醫療過失。

3、醫療事故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和管理工作中。

4、給病人造成的不良後果,必須符合國務院1987年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方法》第二條規定的範圍。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構成醫療事故罪的情形是哪些的法律解答。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行為的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罪,還需要符合五個基本條件,詳細內容見上文,在此不贅述。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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