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怎樣進行司法鑑定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生後,經行政調解,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技術鑑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屍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鑑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二、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內容要合法,格式要規範,語言要準確、嚴謹、條理清楚。鑑定書除應載明裁定的時間、地點、鑑定組成員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鑑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於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複印件或複製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説明。主要是對鑑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説明。包括鑑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鑑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鑑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迴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範,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應説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繫,即損害後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係往往是錯綜複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後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於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6)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出屬於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於無效鑑定。

(7)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於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後果。

其實,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內容是包括甚多方面的,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要注重保存好相關的證據,如果我們對於鑑定的結果存在異議,我們是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相關自己的異議的,另外,如果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話,是需要對事故等級做出説明的,否則鑑定結果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