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有哪些?

如何起訴

醫療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有哪些?

1、選擇最有利的法律依據主張權利

2、如果確認因為醫療行為遭受損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訴醫療機構;因多個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遭受損害的,患者可以同時起訴多個醫療機構;如果在診療過程中,確認因醫療產品,比如醫療器械、藥品、消毒藥劑等遭受損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訴醫療機構外,還可以一併起訴醫療器械的生產者、銷售者;如果確認患者一方因輸入不合格血液製品遭受損害的,可以同時起訴醫療機構和血液提供機構。

3、患者一方既可以選擇依據醫療服務合同起訴醫療機構主張違約責任,也可以依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起訴醫療機構主張侵權責任。這兩類責任的法律認定依據不同,選擇不同的主張,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但同時,《指引》明確,法院將會根據具體案情釋明患者一方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法律依據主張權利。

證據材料

1、醫療機構應配合患者複製病歷資料

2、醫患雙方都有責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歷資料。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歷資料,導致不能查清有關事實的,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患者應當提供由其保管的門(急)診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費發票及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由其保管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資料。

3、《指引》強調,患者及其近親屬有權複製、封存在患者接受診療期間形成的所有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拖延、拒絕患方患者複製、封存已經形成的病歷資料的,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醫方權利

1、六種情形醫生可先緊急施救

2、《指引》明確,有下列情形,患者生命垂危且不能表達意見,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一)近親屬不明或者無聯繫方式的;(二)有聯繫方式但聯繫不到近親屬的;(三)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的;(四)近親屬的意見不一致且形不成多數意見的;(五)近親屬的意見明顯不利於患者利益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指引》同時指出,在前款情形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怠於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造成患者損害,患方患者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可免除醫療機構責任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2、《指引》進一步提出,“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2、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注意事項

向法院起訴是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尋求的最後一道保障線,也是最有效力的解決糾紛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於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範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鑑定結論,如果沒有鑑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並可申請法院進行鑑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程序予以解決。

如何確定醫療糾紛訴訟請求的項目

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請求的項目及額確定如下: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具體數額確定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區別不。

因致殘而主張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殘疾賠償金計算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表現在:計算標準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年限不同,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亦不同,表現在:計算標準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計算年限不同,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患者死亡而主張的項目。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患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同殘疾賠償金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醫療損害賠償中則沒有個限制。

以上就是關於醫療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具體解答了。法院往往是解決問題最有力的的方法,訴訟時我們要注意訴訟時效,明確被告人,賠償要合理合法,並且證據清楚有支持性,特別是相關醫療文書,一定要進行完整保存。但是已經提起訴訟了,那就必須要找一個專業的律師幫您爭取更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