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哪些權利?
在我國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在變換不同身份的時候也有不同的權利。醫生有醫生的權利、律師有律師的權利,患者在我國同樣是享有權利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患者有哪些權利吧。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病人的權利
病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醫療權、自主權、知情同意權、保密權和隱私權。也就是對醫務人員來説,他們有提供醫療服務,尊重病人的意願,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願的同意,保守祕密和保護隱私的義務。(一)病人的健康權和醫療權
健康權是指公民維護自己身體組織、器官結構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醫療目的的傷害的權利,以及維護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惡性傷害的權利。醫療權是病人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命健康權的延伸。不能保證公民起碼的醫療權,健康權就是一句空話。
(1)任何病人都享有醫療權利
任何病人享有醫療權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獲得為治療其疾病所必需的醫療服務的權利。治療疾病所必需的服務是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種客觀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屬的主觀需要。提供的醫療服務受到醫學框架和醫學發展水平的制約,受衞生資源分配水平的制約,但任何人都無權拒絕病人的就醫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為病人的權利,這種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嚴重的病人或其家屬可能會提出要求用某種藥物、處方或手術去治療病人,而這些藥物或手術是未經驗證或評估的,不能證明確實是有效的,採取這種療法對醫生來説,不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2)病人醫療權應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醫療權是指相同的疾病應獲得相同的治療。因此醫務人員不能因為病人的地位高低、權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給予不同的治療。但要達到完全的公平有時是不可能的,受到衞生資源的制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把衞生服務分為兩個部分:基本醫療和非基本醫療。對於基本醫療應按需分配,而非基本醫療則可以按級別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獲尊重人的醫療服務權利
4、有權決定出院時間。如果患者此時決定與醫務人員治療行為相悖,患者需簽署一項聲明進行説明;
5、有權決定轉院治療,但在病情極不穩定或隨時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況下,應簽署一份書面文件,説明是在醫生已經充分説明的前提下作出轉院決定的;
6、有權根據自主原則自付費用和與其指定的專家討論病情;
7、有權拒絕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藥物、檢查、處理或治療,並有權知道相應的後果;
8、有權自主決定其遺體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權享受來訪及與外界聯繫,但應遵守醫院有關的規章制度。病人的自主權並不是無限制性的自主權。病人的自主權必須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如在烈性傳染病、嚴重精神病的發病期間,病人入院治療、出院、轉院等均必須服從國家法律關於進行強行隔離治療的規定和義務人員的管理,必須尊重和遵守醫囑。病人的自主權還必須以嚴格遵守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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