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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鑑定有哪些內容

主要內容為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其過錯與患者的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過錯參與度,如構成傷殘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鑑定有哪些內容

法律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委託鑑定書,應當有明確的鑑定事項和鑑定要求。鑑定人應當按照委託鑑定的事項和要求進行鑑定。
下列專門性問題可以作為申請醫療損害鑑定的事項:
(一)實施診療行為有無過錯;
(二)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説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書面同意的義務;
(四)醫療產品是否有缺陷、該缺陷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損傷殘疾程度;
(六)患者的護理期、休息期、營養期;
(七)其他專門性問題。
鑑定要求包括鑑定人的資質、鑑定人的組成、鑑定程序、鑑定意見、鑑定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