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法律有什麼?
一、醫患糾紛法律
《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這兩部法律對醫師執業、藥品監督管理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在律師事務中,比較常用的是《執業醫師法》,它涉及到整個醫療活動的重點,我們許多的實務處理都須從這部法律中找依據,如非法行醫、醫師執業是否超出註冊範圍、是否具備診療資格等方面。
二、醫患糾紛法規
1、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執業許可方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等;
3、診療規範方面:《消毒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
4、醫療器械類:《醫療器械管理條例》;
5、鑑定類:《醫療事故鑑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醫療事故爭議中屍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6、爭議處理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等。
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後,應該怎麼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3、最後有兩個注意點:一是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針對不同的醫患糾紛,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規,因此如果在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發生了糾紛,根據不同的事例參考不同的法律,瞭解最新醫患法律法規,尋找最好的維權途徑,小編在此温馨提示,發生醫患糾紛切記不要影響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違法了相關的法律,有理變成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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