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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法律關係的界定是什麼

醫患法律關係

醫患法律關係的界定是什麼

醫患法律關係是指被民法及醫事法律所調整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一種社會關係,具體地説,是指醫療方受患方的委託或其他原因,在對患方實施診斷、治療等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受現行相關法律所調整而形成的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是醫患雙方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與民事法律形式相結合的產物。

醫患法律關係根據《民法》有關規定可分為三類:

(1)醫患合同關係。醫方向社會不特定的主體———患方發生出願意接受患者就診的邀約,邀請患方申請掛號,在醫院受理掛號之際,醫患合同即告成立。絕大部分醫患法律關係均屬於醫患合同關係。

(2)醫患無因管理關係。是指醫方在未與患方設立合同,沒有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受到損害,自願為患方提供醫療服務行為而建立的關係。

(3)醫患事實合同關係。患方未辦理掛號,但醫療方已開始實施醫療行為,即醫療方事實已履行合同內容,視為合同成立,此謂醫患事實合同關係,如醫療方對通過綠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診治行為。

醫患法律關係的界定

有損害就得賠償,醫療損害的發生必然導致醫療損害賠償。作為一種法律責任,醫療損害賠償也是因損害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產生的對於相關主體所應當承擔的法定強制的不利後果。因此,要確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就必須首先界定“醫”與“患”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醫患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醫患法律關係也由主體、內容和客體3個要素構成。醫患法律關係主體是醫療機構與患者,內容是醫療機構和患者依照相關法律或者雙方約定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客體是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在此3者中。

當前社會中這種嚴重的醫患關係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發展,所以不管是政府還是人民羣眾,我們都應該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要把自身投入到解決醫患關係的任務中去,要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質,提高耐心以及對醫院機構的信任程度,當然,醫學者方面還要加強人文素質的培養,學會如何處理醫患法律關係,提高醫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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