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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程序有哪些步驟

1、醫患雙方發生糾紛時,先由當事科室負責人負責向患方進行解釋、説明,組織有關人員繼續未完成的醫療活動。
2、需醫務部解決時患者及家屬首先應遞交書面報告,報告中應如實寫明事件的經過和對醫療行為有何異議。同時要求當事醫務人員或科室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
3、醫務部在按受患方書面申請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該醫療事件進行調查,核實真相,組織專家分析、討論、明確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
4、患方同意醫院對該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調查分析意見,並願意協商解決的,可協商解決的,均與患方簽署和解協議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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