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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個人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醫療糾紛個人起訴程序

醫療糾紛個人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網頁裏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鑑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二、注意事項

1、向衞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4、近幾年,全國年均發生醫療糾紛十萬起左右。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醫療機構就診人數78億人次,相對2013年增加了5億人次。同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11萬起,相較2013年下降9%左右。

這組數據説明,我國醫患關係總體呈現越來越良好的趨勢,醫患和諧是主流,不和諧是支流。

三、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衞生局)提出申請,由衞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衞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衞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個人起訴程序和平時我們的訴訟程序並沒有太大的變化,都是通過自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狀,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由法院公開審理,宣判結果。要注意的是我們在提供證明材料時要將各方面資料準備齊全,被告的資料也是需要的。同時要分清醫療事故等級,合理索取賠償,不能胡亂索賠。

標籤:起訴 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