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庭遺產糾紛起訴程序有哪些
起訴分割遺產需要首先明確自己糾紛的相關事實、被告、證據等,之後準備訴狀、相關證據等到人民法院進行立案,立案後準備訴訟,在法庭的幫助下進行調解或者進行判決。
訴狀中需要寫明訴訟請求、主張的事實等相關信息。需要的證據包含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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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房產如何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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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
對於哪些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有明文的規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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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房產繼承順序
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對於去世一方的財產適用法定繼承,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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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税費有哪些税
現在我國還沒有開始徵收房屋繼承税,因此在繼承房屋的時候不需要繳納繼承税。但是在賣出房屋的時候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各地的税收政策不盡相同,具體的税率建議諮詢房屋所在地的税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