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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鑑定由哪些機構負責

醫療鑑定的負責機構包括:
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部門機構;
2、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的部門機構。
因此,如果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根據需要到不同層級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進行申請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鑑定或者函件諮詢。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並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醫療鑑定由哪些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