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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由誰負責

醫療事故的鑑定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負責。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由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醫療事故的鑑定由誰負責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根據鑑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鑑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