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
2、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3、疑難病例討論記錄;
4、會診意見;
5、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
第一百三十三條
【醫院提供病歷資料的主觀性資料和客觀性資料】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患者查閲、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以及死亡病例的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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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眼皮失敗鑑定有哪些標準
律師解析:法院鑑定雙眼皮失敗:1、眼型不美觀,主要體現在雙眼皮外形與五官不協調,患者眼裂短,形成雙眼皮寬,眼睛變圓,切口下緣眼輪切除不夠雙眼皮臃腫不自然;2、形成三角皮;切口上方眼輪匝肌去處過多,致使上瞼皮膚與深部組織粘連形成三眼皮。3、眼部留下切口疤痕,手術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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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應該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鑑定醫療事故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代為辦理。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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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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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為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