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重新鑑定期限
醫療事故鑑定2.43W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為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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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鑑定如何鑑定
律師解析: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3、醫療事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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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應該如何鑑定傷殘級別
標準如下:一、一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二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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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醫學會能鑑定醫療事故嗎
一、縣醫學會能鑑定醫療事故嗎關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九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第三條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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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評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評殘鑑定標準是什麼?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