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鑑定的時間限制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鑑定時的時間限制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由上面兩點可以看出,病員沒有死亡的,可以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的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病員死亡的,則需要病員家屬在收到屍檢報告後的十五天之內提出鑑定申請。可見醫療事故鑑定期限是不盡相同,也是有嚴格規定的。同理對醫療事故的鑑定時間也是有限制的,不論是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還是受責鑑定的醫療機構,都應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提出申請或提交相關的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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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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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求要寫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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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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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怎樣申請
由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