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是否有期限
醫療事故鑑定2.28W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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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過錯期限1、申請鑑定的時間限制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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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裏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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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十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1、醫療機構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2、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3、法律規定的其他費用賠償標準。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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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錯鑑定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1、醫療過錯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