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醫學會能鑑定醫療事故嗎
一、縣醫學會能鑑定醫療事故嗎
關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九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第三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
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二、鑑定要求
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有如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説明理由。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中,相關的鑑定機構只能夠由相關的市一級的醫學會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相關的縣一級的醫學會不能夠進行相應的鑑定,不符合我國的相關鑑定規定。當事人在辦理時,一定要按照我國的要求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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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是申請再次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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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間是多長時間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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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失敗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三年時效;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三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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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程序是怎樣進行的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鑑定可由醫方和患方提出申請,隨後由專業的鑑定委員會對醫方和患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在鑑定前會組織一個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最後鑑定委員會會出具一份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