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就可以拿到鑑定書?
一、醫療事故鑑定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就可以拿到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二、申請鑑定的時間限制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醫療事故鑑定的特徵.從以上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以下特點:
1、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目的,是為衞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時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
2、鑑定機構選擇具有高度的專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來完成,不存在選擇其他鑑定機構的可能。
3、鑑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發出,不實行鑑定人個人負責制。
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結論證據學要求顯著寬鬆。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了醫療事故一般是可以進行鑑定的,但是鑑定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而且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相關的部門才會進行受理,而在鑑定中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就是為了能夠保障出具的數據真實有效從而更好的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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