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2.89W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為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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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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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求要寫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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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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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怎樣申請
由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