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廣州醫療糾紛調解是怎樣的

【為您推薦】織金縣律師   開平市律師   泗水縣律師   龍灣區律師   科爾沁區律師   金牛區律師   鶴山市律師

廣州醫療糾紛調解是怎樣的

在廣州大部分人都知道廣州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事情,可是對於這個委員會大家可能並不是怎麼了解。廣州為了自己的市民在就醫時能夠得到足夠的保障,所以設立了這個委員會。現在我們來看一下廣州醫療糾紛調解,向大家做一個系統的講解。

廣州醫療糾紛調解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醫療糾紛調解申請,醫調委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

(一)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二)衞生行政部門已受理的;

(三)一方當事人拒絕醫調委調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

終止調解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2、調解程序

醫調委受理醫療糾紛調解申請後,可以指定1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1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必要時,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員提出合理迴避要求的,經醫調委審查後,應當予以更換。醫調委或者其指導管理機關及其負責人認為有應當迴避情形的,可直接作出迴避決定;人民調解員認為有應當迴避情形的,可以向醫調委提出迴避。

醫調委受理醫療糾紛調解申請後,人民調解員應當分別向雙方當事人、有關專家瞭解相關事實和情況,並根據需要向有關方面調查、核實,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醫調委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終結。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醫調委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延長的期限;超過約定期限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經調解解決的醫療糾紛,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並加蓋醫調委印章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人民調解協議書進行司法確認的,醫調委應協助當事人進行司法確認。經過司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於廣州醫療糾紛調解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大家要注意醫療糾紛調解有不予受理的情況,一定要看清楚這方面的介紹。在廣州有醫療糾紛時最好是申請醫療糾紛調解,但不要訴訟與調解一同申請。為了大家的利益一定要合理的利用國家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