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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麼解決好,醫療糾紛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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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麼解決好,醫療糾紛的防範措施

現在醫療節分常有發生,很多原因都是醫療事故造成的,出現醫療事故之後,一般是協商或者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是我們也要反省,為什麼出現醫療糾紛。很多都是醫院做好防範措施就可以解決的。所以,在下文小編就為你列舉了怎麼才能有效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醫療糾紛怎麼解決好的問題。

一、醫療糾紛防範措施

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是醫院工作永恆的主題,也是目前醫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來醫療糾紛逐漸增多,併成為社會、媒體廣泛關注的熱點,處理醫療糾紛也成為醫院管理人員的棘手問題。而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管理是防範醫療糾紛的主要措施。 建立醫療質量監控機制(三級醫療質量管理控制網絡)

1、個體質量控制

臨牀醫護人員,包括醫技科室、藥劑人員多是在沒有外部監控條件下獨立操作、獨立決斷、獨立實施各種診療服務。因此,個體性自我控制就構成了醫療質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學識、技能和經驗佔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個體質量控制一靠各級人員職責;二靠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技術規程;三靠作風養成,靠紮紮實實的日常工作。

2、科室質量控制

從某種意義上説,科主任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決定了該學科的質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經常對各項醫療制度的執行情況、技術操作規程、診斷、治療情況、各個環節的服務進行分析、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

3、院級及機關職能部門的醫療質量控制

醫院領導和機關職能部門在醫療質量管理中主要負責組織協調,並以不同形式參與醫療質量控制。

一是通過日常業務活動進行質量檢查、組織協調;

二是制訂醫院醫療質量監控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施全院性的醫療質量檢查;監督醫院各科室和醫務人員執行醫療衞生法規、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情況;三是針對醫療工作中發現的醫療缺陷和問題進行跟蹤檢查分析,並制訂改進措施。而醫務科、護理部要經常深入科室檢查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瞭解危重病人搶救及一般患者治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現場協調解決,把醫療、護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措施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技術操作規程、診療常規。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體醫務人員對規章制度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防範醫療糾紛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 認識,它既保護病人的利益,更保護醫務人員自身,是防範醫療糾紛的關鍵。其次,要經常學習、熟練掌握、應用各種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規範科室和個人的醫療行為。

2、嚴格按照崗位、職稱履行職責,禁止跨學科、跨專業收治病人。

《執行醫師法》 規定:“醫師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醫師超出自己學科範圍的醫療活動是不允許的,這也是保證患者醫療安全的規定。在臨牀實踐中, 誤診是難以避免的,一旦發現應及時請相應學科醫師會診、協助手術,使誤診得到糾正,如果自作主張,一錯再錯,造成事故,將承擔法律責任。

3、嚴格履行首診負責制和首問負責制。

首診負責制是醫療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 要求首診醫師必須把接診病人妥善處理完畢,特別是涉及多學科的疾患或複合創傷, 首診醫師應請相關學科會診,得出結論性意見,使病人有所歸屬,方能告一段落。首問負責制指患者向醫院任意工作人員詢問時,都要給予圓滿答覆,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問詢,直至患者得到滿意答覆。首問負責制不僅是提高醫院服務質量的需要,也是醫療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別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時得到指導性答覆,以免延誤診治時機;反之,不負責任的答覆會延誤診治,甚至造成惡劣後果,形成醫療糾紛。

4、嚴守病人隱私,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各種權利是醫師應盡的義務

為患者保守祕密也是臨牀診斷、治療的需要,只有患者無顧慮地向醫師提供病史,醫師才能對疾病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為明確診斷、確定病因和有效治療提供保證。如果不能嚴守病人隱私,不僅不利於診治,嚴重者還會給患者帶來社會輿論的壓力、人際關係的變化和沉重的心理負擔, 引起糾紛。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患者在醫療活動中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平等醫療權、知情同意權、隱私權、訴訟權、部分免責權。醫務人員應充分了解和維護患者的各種權利、義務,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5、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正確對待知情同意書的簽字意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説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第25 條規定:“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是指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同意檢查治療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及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

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權委託書、住院病人離院責任書、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同意書、 特殊檢查治療申請同意書等。要求病員本人、家屬、主治醫師、科室主任、醫務科、分管院長逐級簽字、審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簽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屬簽字。 醫生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各種操作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履行簽字手續, 一方面使患者理解臨牀醫學的風險,另一方面醫生要針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防範措施和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補救措施。

而這一點有時在醫務人員中不能正確理解,以為只要患者、家屬簽字後就萬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責任和逃避風險,其實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種簽字手續,但醫務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只要有失誤和過錯,沒有按操作常規、程序進行,出現併發症及不良後果,同樣不能免責。 臨牀中還存在着同一疾病治療方法各異,或在學術上治療方案有爭議的情況,醫師在選擇時一定要講明利弊,充分徵求患者及家屬意見,尊重其選擇權。同時醫師必須尊重醫學科學理論,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患者參考。

6、重視醫療文件的書寫和保管。

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牀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在醫療糾紛中,是進行技術鑑定、司法鑑定、分清責任的依據。一旦發生糾紛,醫療文件缺三丟四,勢必使當事人處在被動地位和承擔應有的責任。各種醫療文件應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書寫、保管,不得隨意變更、銷燬(病歷保存15年, 普通、急診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輸血資料保存10年)。

在病歷修改時要更加慎重,應按時間順序在病程記錄中詳細描述,不得在病歷中塗改或插寫。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住院病歷各種記錄必須按要求及時、詳細記錄完成,特別是搶救記錄、會診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滿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醫患關係。

患者需要被關懷、被尊重,需要了解診斷、治療信息,同時他們還會有對今後家庭、工作等問題的種種顧慮。這些都需要醫務人員很好地瞭解,予以解決或滿足。首先,醫護人員在接診時,必須着裝整潔,熱情主動,使患者對醫護人員產生信任和依託感。在診治過程中要換位思維、設身處地地為患者提供温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務。實踐證明,很多醫療糾紛的發生並非由於醫療技術,而是因為某種細節的服務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屬的理解而致的。

二、醫療糾紛怎麼解決好

最好的辦法就是用法律手段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院和病人之間醫院對於這些醫療糾紛出現的原因更加了解,如果是通過協商很可能對病人不利。但是與其發生糾紛之後去解決,不如防患於未然,醫院做好各項措施防止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