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調解流程怎麼走?
一、醫療糾紛的調解流程怎麼走?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複印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一份詳盡的自述材料,對患者就診情況和其認為院方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予以説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機構免費諮詢。經過諮詢若發現病案中存在疑問,即可申請進行“醫療技術諮詢初步分析”。
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定醫方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便可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如果初評結果確定醫方無過錯,公司將不再建議您申請進行細化分析。細化分析將由不少於3位的相關專科主任醫師級臨牀醫學專家多角度綜合性地對醫療爭議焦點進行翔實分析,然後聘請與案例相關科室的專家組織聽(論)證會,最終得出結論。如果細化分析結論認為醫方無責,將全額退還細化分析費用。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序。公司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調解失敗,公司實行一站式服務,免費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到案件了結為止。
二、醫療糾紛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進行醫療糾紛調解,擬定和拿出調解方案,通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患方受到了多大的損害應當明確。包括:
(1)法律上的患方受損害後果。如醫療費、傷殘等級、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殘疾用具費等;
(2)依據各相關法律能夠獲賠的數額。如傷殘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醫療行為有多大的過錯應當明確。包括:
(1)醫療機構在診、療、管、護各環節是否存在過錯;
(2)患者的損害是否疾病(或者入院前的損害)發展的必然結果,患者原有疾病(或者損害)是否不可避免地出現現有後果;
(3)醫療過錯對現有損害後果有多大的參與度。
3、對前兩項雙方認可或者有説服力的鑑定結論。除了醫患雙方直接認可前述兩項條件之外,通常需要權威、合法的鑑定結論。現有比較公正的鑑定形式為司法鑑定。
由上可知,醫療糾紛的調解流程還是比較複雜的,首先就是患者或者其家屬要帶上相關材料去申請調解,然後由調解機構審核看是否符合調解的條件,如果符合,那麼調解就會製作調解方案來對爭議雙方進行調解,一旦調解成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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