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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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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2002年9月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