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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流程是什麼,該向誰投訴呢?

投訴流程

醫療糾紛投訴流程是什麼,該向誰投訴呢?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瞭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覆者,給予準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覆或需調查後答覆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複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運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複印的病歷複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複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複印,應封存複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6、醫教部在接待醫療糾紛中,被投訴科室科主任必須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在時,應向醫教部報告後,可委託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現場負責對對投訴者提出的有關專業問題的解答。

7、發生醫療糾紛,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覆病人或家屬。

8、當投訴者對我院醫療鑑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鑑定。

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10、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為患者被法律承認的直系家屬,以利醫療糾紛解決和合法性。

投訴部門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 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衞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一) 擬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二) 辦理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審查、發證、換證;  (三) 負責醫療機構登記、校驗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並向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 負責接待、辦理羣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  (五) 完成衞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單純醫療問題向社會問題升級患者和醫務人員對醫療處理、難以預料的併發症及醫療意外差錯認知不同,醫療糾紛投訴產生後,問題在於我們沒有找對正確的投訴部門的情況下,那麼矛頭集中指向醫院,本可以通過溝通、解釋,甚至補償的辦法化解的矛盾不斷升級,造成更大的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