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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反擊致死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校園暴力反擊致死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校園暴力反擊致死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刑法》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4、《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校園暴力反擊致死如果屬於正當防衞的話,其發生反擊致死的情形就屬於自衞致死,那麼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若是因為在反擊過程中出現過失致人死亡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具體的評判應根據其提供的證據而定。